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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月之朔,百吏在朝,君乃出令,布憲于國。 +
人主之所以制臣下者,威勢也。故威勢在下則主制於臣,威勢在上則臣制於主。夫蔽主者,非塞其門,守其戶也,然而令不行,禁不止,所欲不得者,失其威勢也。故威勢獨在於主則群臣畏敬,法政獨出於主則天下服德。故威勢分於臣則令不行,法政出於臣則民不聽。故明主之治天下也,威勢獨在於主,而不與臣共;法政獨制於主,而不從臣出。故明法曰:威不二錯,政不二門。 +
明主在上位,有必治之勢,則群臣不敢為非。是故群臣之不敢欺主者,非愛主也,以畏主之威勢也。百姓之爭用,非以愛主也,以畏主之法令也。故明主操必勝之數,以治必用之民。處必尊之勢,以制必服之臣。故令行禁止,主尊而臣卑。故明法曰:尊君卑臣,非計親也,以勢勝也。 +
明主之治也,縣爵祿以勸其民;民有利於上,故主有以使之。立刑罰以威其下,下有畏於上,故主有以牧之。故無爵祿則主無以勸民,無刑罰則主無以威眾,故人臣之行理奉命者,非以愛主也,且以就利而避害也。 +
人主者,擅生殺,處威勢,操令行禁止之柄,以御其群臣,此主道也。 +
明主者,兼聽獨斷,多其門戶。群臣之道,下得明上,賤得言貴,故姦人不敢欺。亂主則不然,聽無術數,斷事不以參伍,故無能之士上通,邪枉之臣專國,主明蔽而聰塞,忠臣之欲謀諫者不得進。如此者,侵主之道也。 +
人臣之所以畏恐而謹事主者,以欲生而惡死也。使人不欲生,不惡死,則不可得而制也。夫生殺之柄專在大臣,而主不危者,未嘗有也。 +
人臣之所以乘而為姦者,擅主也。臣有擅主者,則主令不得行,而下情不上通。[...]如此者,塞主之道也。 +
人臣之所以畏恐而謹事主者,以欲生而惡死也。使人不欲生,不惡死,則不可得而制也。夫生殺之柄,專在大臣,而主不危者,未嘗有也。 +
匡主之過,救主之失,明理義以道其主,主無邪僻之行,蔽欺之患,此臣之所以為功也。 +
明主之治也,縣爵祿以勸其民;民有利於上,故主有以使之。立刑罰以威其下,下有畏於上,故主有以牧之。故無爵祿則主無以勸民,無刑罰則主無以威眾,故人臣之行理奉命者,非以愛主也,且以就利而避害也。 +
故刑罰不足以畏其意,殺戮不足以服其心。故刑罰繁而意不恐,則令不行矣。殺戮眾而心不服,則上位危矣。 +
御民之轡,在上之所貴。 +
天下不患無臣,患無君以使之。 +
凡有地牧民者,務在四時,守在倉廩。 +
順民之經,在明鬼神,祇山川,敬宗廟,恭祖舊。 +
不敬宗廟,則民乃上校[...]。 +
法令者,君臣之所共立也。權勢者,人主之所獨守也。故人主失守則危,臣吏失守則亂。罪決於吏則治,權斷於主則威,民信其法則親。是故明王審法慎權,上下有分。 +
夫法者,所以興功懼暴也。律者,所以定分止爭也。令者,所以令人知事也。 +
定宗廟,育男女,天下莫之能傷,然後可以有國。 +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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